如何区分物证书证
区分物证书证的方式:
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资料图)
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二、收集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
找法网提醒您,收集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三、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
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如下: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